理性,這種被認定為客觀的事物,該是依循於科學方法,而非依循於「絕對理性」,
畢竟「絕對理性」沒有說明【什麼是理性?】,依循「絕對理性」的理性,只是做為「某種未定義事物」並依循於「絕對的某種未定義事物」而已。
感性,是主觀的、是因感官而立即回應的,但不代表它與理性互斥或矛盾,
它們不像是硬幣的兩個面,而像是功能不同的眼鏡: 一方能看到的,不代表另一方完全看不到。
科學方法真的能和主觀互斥嗎?「完全不知道是什麼」的東西,才是主觀判斷「可能具有危險,需要迴避」的對象吧?
所以,不該以「絕對理性的稀釋物」來認知或定義理性;理性該是依循於科學方法;而且理性與感性不互斥。